离婚协议中公司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对于公司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处理。 首先,公司的性质不同,分割方式也有所差异。如果是个人独资公司,一般平均分割,取得公司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分割方式如下:一是夫妻各自作为公司股东的,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二是仅有一方是该公司股东的情况。在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若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若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分割相对复杂,需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如果公司章程对离婚时的股权分割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若无约定,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股权的分割比例。 此外,在分割公司时,还需要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债务情况等。若公司存在债务,在分割股权时需明确债务的承担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同时,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将公司分割的相关条款明确具体,包括股权的归属、变更手续等,以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总之,离婚协议中公司的分割需谨慎处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若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概念: 人合性:指公司的组建和运营很大程度上依赖股东个人的信用、能力和人际关系。 资合性:强调公司的资本规模和资产状况对公司运营和对外信用的重要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