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公司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家公司。我想知道在离婚协议里,公司要怎么处理啊?是直接平分股份,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不太清楚这其中涉及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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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涉及公司的处理,要根据公司的类型来确定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五条规定,当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在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若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那么需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要是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就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愿意经营该企业,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对于合伙企业。同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十四条,当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且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分以下几种情况:若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但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最后,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夫妻各自作为公司股东,那么各自持有公司股份;若仅有一方是该公司股东,在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或者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当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要是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而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处理公司相关问题时,也要遵循这个大原则。 相关概念: 人合性: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依赖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的经营理念等,股东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 资合性: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的信用,强调资本在公司运营和承担责任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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