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跑流水达到多少金额会被判刑?


“银行卡跑流水”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频繁的资金进出操作,以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多种犯罪,常见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也就是说,银行卡跑流水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此罪。 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总之,银行卡跑流水涉及的金额只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因素,司法机关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如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有获利等情况来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