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是一般纳税人,在纳税时听说有简易征收的方式,但不清楚适用范围。我公司业务涉及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多种类型,不知道哪些业务能采用简易征收,想了解具体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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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简化增值税计算和缴纳方式的方法。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而简易征收则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以下为您列举一些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常见适用范围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在销售货物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是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二是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三是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四是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五是自来水;六是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其次,在销售特定固定资产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另外,在提供服务方面,比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还有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等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同样为3%。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不同的简易征收项目可能还有其他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情况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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