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范围是什么?

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简易计税的范围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这样能更合理地进行税务处理。我担心如果用错计税方法,会给自己带来税务风险,所以希望了解具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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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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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是一种特殊的计税方式。一般来说,增值税的计算通常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确定应纳税额,但简易计税方法则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范围包含多个方面。 在建筑服务领域,如果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清包工方式就是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例如,一些小型装修公司,只负责提供人工进行房屋装修,材料由业主自行采购,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同样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比如,某大型企业自行采购了工程所需的主要设备,然后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这家企业就可以根据规定选择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也能选择简易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此外,在销售不动产方面,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中,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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