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较为简便的计税方式。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有不少适用范围。比如在建筑服务方面,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清包工方式就是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同样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还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也能适用简易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在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中,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不动产时,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特定的业务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像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一般纳税人在这些特定业务中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简化纳税计算过程,减轻纳税负担。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