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担保人该怎么办?
我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朋友没能力还钱了,债主一直找我。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责任和义务,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啊?会不会让我把钱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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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的处境和应对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担保类型来确定。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一旦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 所以,当遇到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担保人首先要明确自己承担的是哪种保证责任,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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