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做担保人,别人不还钱该怎么办?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人,现在朋友不还钱了,债主天天找我要钱。我也没那么多钱帮他还,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办法能让我少承担点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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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帮别人做担保人,而债务人(被担保的人)不还钱时,这涉及到担保责任的问题。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不能得到清偿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如果您是一般保证人,您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您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如果您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在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您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您首先要确定自己的保证方式。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追偿。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担保合同、还款凭证等,以便在追偿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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