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拆迁开庭能调解吗?


在探讨刑事拆迁开庭能否调解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刑事诉讼和拆迁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而拆迁纠纷通常是围绕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补偿、安置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犯罪案件。具体来说,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一般的刑事拆迁案件,如果涉及到暴力拆迁等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否能适用调解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该案件符合上述刑事和解的条件,那么在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和解程序的。但如果是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刑事犯罪案件,比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通常是不适用调解的。 同时,在拆迁纠纷中,除了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问题,还有大量的民事纠纷部分。对于民事性质的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纠纷的。所以在刑事拆迁开庭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民事纠纷部分,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或者自行进行调解都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刑事拆迁开庭是否能调解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可调解的民事纠纷部分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