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是否非要夫妻签字?
我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打算过户给别人。但朋友说这种情况可能需要我配偶签字才行。我不太明白,这房子是我自己出钱买的,过户为啥还要配偶签字呢?我就想知道房产过户到底要不要夫妻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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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夫妻双方签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或者通过遗嘱、赠与合同等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房产过户时,通常是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同意的。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在出售或过户时,就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签字。 然而,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该方在进行房产过户时,一般不需要另一方签字。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其在过户时就无需配偶签字。 此外,即使房产在形式上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过户时也需要注意。例如,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但购房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这种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过户时可能还是需要另一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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