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过户到另一个人的名下是否需要双方都到场?
我和爱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套房产,现在想把房产过户到对方名下,不知道办理过户手续时是不是我们两个人都必须到现场呢?不太清楚相关流程,怕白跑一趟,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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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内将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通常是夫妻之间的房产变更登记,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把原本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房产,变更登记到另一方名下。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该条例也规定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过婚内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并不在单方申请的范围内。所以一般情况下,婚内房产过户是需要双方都到场的。这是因为房产过户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变更,双方到场可以确保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避免出现一方被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房产登记部门为了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办理过户手续,并且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不过,如果一方确实无法到场,也可以通过办理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公证委托的内容和手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房产登记部门才会认可。总之,为了顺利完成婚内房产过户,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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