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想把一方房子过户给另一方可以吗?
我和配偶结婚后,现在想把一方名下的房子过户到另一方名下,不清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也不太明白,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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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在合法前提下,一方房子可以过户给另一方。这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处分问题,具体分为不同情况: 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婚内财产达成书面约定,约定共同拥有的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达成协议后,再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办理时需携带相应证件,例如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和户口本等,将这些资料提交至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管理机构进行审验并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根据经审核批准后的文件办理正式的所有权转移手续。若房屋存在贷款,一般需要先还清贷款。 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想过户给另一方,这种行为属于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同样需要按照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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