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过户是否还需要配偶来签名?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现在打算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不清楚在离婚这种情况下,房子过户手续里是否还需要前配偶过来签名。我很担心对方不配合,想弄明白这其中的规定,避免之后办理过户时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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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过户是否需要配偶签名,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当需要将房子过户到一方名下时,通常是需要对方配合签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若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另一方有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如果对方不配合签名,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判决后,可凭借生效的判决书直接办理过户,此时就无需对方签名了。 其次,若是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已经对房产归属做出了明确判决。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凭借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原配偶签名。因为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它确定了房产的归属,房产管理部门会依据文书内容办理过户。比如,法院判决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拿着判决书去房管局,房管局会按照判决为女方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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