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做担保人,别人不还钱该怎么办?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人,现在朋友不还钱了,债主开始找我要钱。我也没那么多钱替他还,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有什么责任,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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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帮别人做担保人,而被担保人不还钱时,需要分情况来处理。首先,咱们要明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您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主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向被担保人追讨欠款,在被担保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能还清债务时,您才需要承担剩余部分的还款责任。 若您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债主既可以要求被担保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您还钱。当债主找您要求还钱时,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在您承担保证责任后,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您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您替被担保人还了钱之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追讨您替他偿还的款项。所以,您首先要确定自己的保证方式,然后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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