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主不还钱担保人该怎么办?

我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朋友不还钱了,债主天天找我。我也没那么多钱帮他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担保人该怎么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办法不用我来还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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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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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主不还钱时,担保人可能会面临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担保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需要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 此外,担保人还需要注意担保的范围和保证期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担保人要密切关注保证期间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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