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可我不知道这医疗费用该由谁来付。是我自己先垫着,还是肇事方出,或者保险公司会承担吗?我实在搞不清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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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的支付主体通常有多种情况。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有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例如,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有限的,一般为1.8万元。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就要看事故的责任划分了。如果事故责任认定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就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医疗费用。比如,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医疗费用可能各自承担一半。此外,如果伤者自己也购买了相关的商业医疗保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商业保险获得一定的赔偿。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支付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划分、保险情况等多种因素。伤者在治疗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以便后续的理赔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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