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可以先要求支付医药费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但费用很高,我自己承担起来有些困难。想问问在这种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能不能先让对方或者相关责任方支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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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是可以先要求支付医药费的。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侵权责任人有义务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其中就包括医疗费用。这体现了法律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让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受害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医药费。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害人的经济压力。若保险公司支付后仍不够,或者车辆没有保险等情况,受害人还可以通过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获得先行垫付。 此外,如果双方就医药费支付问题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让责任方直接先行支付。要是协商不成,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所以,受害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药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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