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
我在路上被车撞了,现在在医院等着治疗,但车主那边没有马上支付医药费,医院这边又催着缴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得我自己先掏钱垫付,所以想问问被车撞后一定要自己垫付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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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车撞后,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并没有绝对的规定,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肇事方愿意主动承担医药费,那么受害者自然不需要自己垫付。例如肇事车主经济状况良好,并且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会积极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而且有些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先行垫付部分抢救费用。 然而,现实往往比较复杂。很多时候肇事方可能不愿意垫付,比如肇事方经济困难,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或者肇事方抱着逃避责任的态度,拒绝支付费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能就面临着自己先垫付医药费的情况。如果受害者有能力垫付,为了不耽误治疗,自己先支付费用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之后,受害者可以凭借相关的医疗票据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此外,如果受害者确实无力垫付医药费,也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比如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救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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