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后医药费需要自己垫付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在医院需要医药费,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由我来垫付这笔费用。我也担心垫付后会有其他麻烦,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撞人后医药费垫付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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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之后,医药费是否需要自己垫付,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强制规定撞人者必须自行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撞人者有能力且愿意垫付医药费,这是一种积极处理事故的态度。不过,撞人者也完全可以等待保险公司介入处理。通常,车主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就是用于应对这类事故赔偿的。当发生撞人事故后,车主可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启动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会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所以,撞人后医药费并非一定得自己垫付。撞人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以及保险理赔流程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是否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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