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是否要先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伤者那边要求我先垫付医药费,我心里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先垫付这笔费用,也担心垫付后后续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撞人了到底要不要先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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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是否要先垫付医药费,这并没有绝对的要求。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肇事者必须先行垫付医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当发生撞人事故后,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伤者情况紧急,急需医疗救治费用,肇事者选择垫付医药费,这是一种积极承担责任的表现,可能会在后续的处理中获得较好的协商氛围和结果。而且垫付的费用在后续的保险理赔中是可以进行扣除的。但如果肇事者不垫付,伤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行支付等方式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总之,撞人后垫付医药费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从道义和处理事故的角度,垫付也有一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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