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是否要全付医药费?
我前段时间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去医院了。现在对方家属一直让我全额支付医药费,可我觉得不能就这么全付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交通事故里到底是不是要把医药费全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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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并非一定需要全付医药费,这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在事故中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在保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全部的医药费。要是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则按照相应的责任比例来承担医药费。例如,负主要责任可能承担70% - 80%的费用,同等责任一般是双方各承担50%,次要责任可能承担20% - 30%。而如果被认定为无责任,通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承担部分费用,一般无需承担全部医药费。 此外,如果事故涉及多方责任主体,比如存在多个车辆或者有其他过错方,那么医药费的承担会更加复杂,需要综合各方面的责任来确定各自的分担比例。同时,对于合理的医药费支出,责任方需要承担;但如果对方存在过度医疗等不合理的费用情况,责任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抗辩,不承担不合理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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