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时不小心撞了人,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想了解在法律上,交通事故撞人后到底要不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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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撞人后,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强制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 从法律概念角度来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侵权责任和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赔偿的顺序首先是保险公司,而不是肇事方直接垫付。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和救助伤者的考虑,很多肇事方会选择垫付部分医药费。如果肇事方选择垫付,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票据等,这些凭证在后续的理赔和赔偿处理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不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自行垫付、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等方式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总之,肇事方没有绝对的垫付义务,但垫付后要注意留存证据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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