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包含哪些行为?


贪污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贪污所包含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具体来说,贪污包含以下几种常见行为: 首先是侵吞。侵吞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将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直接非法占为己有。例如,某单位的会计,将自己保管的单位现金私自拿走,用于个人消费,这就是典型的侵吞行为。 其次是窃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比如,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仓库的职务便利,偷偷将仓库中的财物拿出去卖掉,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就属于窃取型的贪污。 再者是骗取。骗取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比如,某官员通过虚报项目经费,骗取国家拨款,然后将这笔钱装进自己的口袋,这就是骗取行为。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行为外,还有其他手段。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是指除侵吞、窃取、骗取之外的其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利用职权巧立名目,私分大量公款、公物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所以,贪污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和严厉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