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时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


在资产重组中,债权债务的处理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资产重组的概念。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对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资产重组中,如果原企业与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于债权债务处理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这意味着在资产重组涉及债务转移时,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发生效力。 关于债权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也就是说,企业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在企业分立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分立后的企业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有特别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总之,资产重组中债权债务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安排,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