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时债权债务抵消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正在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债权债务抵消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法律问题。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规则和流程需要遵循,怎样做才能确保债权债务抵消合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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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重组中遇到债权债务抵消的情况,首先要了解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含义,它指的是双方当事人都有债务时,进行债务相抵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比如,双方互负的都是金钱债务,那就满足标的物种类相同这一条件。而且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同时,第五百六十九条指出,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的债务一个是交付货物,一个是提供劳务,虽然种类不同,但只要双方商量好了,也能进行抵销。 在进行债务抵销操作时,各当事人需注意用作清偿的债务其标的物的品种及质量皆应保持同质性。如果有一方有意愿进行抵销,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保障整个资产重组过程中债权债务抵消环节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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