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能否要求对方先支付医药费?
我遭遇了一场车祸,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现在我在医院治疗,已经产生了不少医药费,经济上有点吃不消了。我想问问,在这种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先把医药费给我呢?
展开


在车祸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是可以要求对方先支付医药费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其中就包括受害人的医药费。 其次,在实际情况中,受害人处于治疗阶段,急需资金来支付医药费以保障治疗的顺利进行。要求对方先支付医药费是合理且正当的诉求。对方可以通过其投保的交强险来先行支付一部分医药费。交强险中有一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责任限额内可以对受害人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进行赔付。 然而,如果对方拒绝先支付医药费,受害人也不必过于担心。可以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和义务。若协商无果,受害人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保存好所有的费用凭证,待治疗结束后,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在诉讼过程中,这些费用凭证将作为重要的证据,以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