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全责但不垫付医药费是否犯法?
我被车撞了,交警判定对方肇事者全责。但对方就是不垫付医药费,我现在没钱继续治疗,不知道他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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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肇事者被判定为全责时,不垫付医药费是否犯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肇事者负有赔偿受害者损失包括医疗费用的责任。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必须要先行垫付医药费。所以,仅从不垫付医药费这一行为本身而言,并不直接构成违法。 但是,如果受害者因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而延误治疗,导致损害后果扩大,那么肇事者对于扩大的损害部分可能要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 其次,从道德层面来讲,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肇事者垫付医药费是一种应有的道义行为。而且,如果肇事者有能力垫付却拒不垫付,受害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受害者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者追偿;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让法院责令肇事者先支付一部分医药费,以保证受害者能及时得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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