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不垫付药费该如何处理?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后需要治疗,但肇事者却不愿意垫付药费。我现在很担心后续的治疗费用问题,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可以采取哪些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药费垫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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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肇事者不垫付药费,您可以参考以下办法来处理。 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药费的义务。交警在处理事故时,主要负责事故责任认定,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药费,不过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调解遵循自愿原则。 其次,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药费问题。一是自己先垫付药费,同时要妥善保存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票据、病历等资料,事后通过协商或者打官司等方式要求对方赔偿药费以及其他合理的赔偿项目。二是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三是若存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等情形,根据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四是可以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相关材料,直接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要是仍未获得足够赔偿,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让肇事方承担药费等赔偿责任。 另外,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您也可以尝试与肇事方进行友好协商,积极沟通要求其垫付药费;也可以寻求交警部门的协助,让他们帮忙联系肇事方来协商垫付事宜。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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