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不提前支付医疗费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遇到对方不提前支付医疗费的情况,有多种解决办法。 首先,可以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在交强险医疗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都要投保交强险,当当事人提出申请时,保险公司能够在交强险医疗责任险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具体操作是先向交警部门申请,由交警部门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进行垫付。例如,小张开车撞了小李,小张不愿提前支付医疗费,小李就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让小张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责任限额内垫付费用。 其次,还能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要是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抢救费用高昂,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且对方未投保商业险或逃逸,就可申请该救助基金。 最后,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前提是要证明对方负有相应的责任。在此之前要注意收集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诉讼维权中至关重要。通过诉讼,胜诉后可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赔偿费用。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