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购买的周转材料当月可以直接摊销吗?
我公司这个月新购买了一批周转材料,我不太清楚在财务处理上,能不能当月就直接把这批周转材料进行摊销。因为之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也不确定相关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当月购买的周转材料到底能不能当月直接摊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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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对于当月购买的周转材料是否可以当月直接摊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会计角度来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一次转销法就是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的一种摊销方法。如果企业采用一次转销法,且当月购买的周转材料当月就领用了,那么在当月是可以直接摊销的。五五摊销法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并注销其总成本的一种摊销方法。若采用五五摊销法,当月购买当月领用,也只是摊销一半价值。 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要周转材料的摊销符合上述合理、与取得收入相关等原则,在税务上是认可会计上的处理方式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会计上合理的摊销处理在税务上也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当月购买的周转材料是否可以当月直接摊销,取决于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周转材料是否在当月领用等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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