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学校有哪些规定?
我家孩子在学校读书,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学校都有啥规定。比如学校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方面有啥责任和义务,要是孩子在学校出了事,学校要承担啥样的法律后果等,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内容。
展开


在民法典中,有不少和学校相关的规定。首先,涉及到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不同,这里需要受伤的学生或者家长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会承担责任。 此外,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是校外的人伤害了学生,主要由这个校外的人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没尽到管理职责,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的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学校在学生教育、生活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学校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学生在学校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