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学生是否有监管责任?
我孩子在学校上学,我想了解下学校对于在校的学生到底有没有监管责任呢?比如孩子在学校出了意外情况,学校需不需要负责?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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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是有一定监管责任的。这里所说的监管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学校要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所以法律对学校的要求更为严格,学校原则上要对学生受到的人身损害担责,除非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有一定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此时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此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当学校未履行这些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时,学校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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