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吗
孩子上学后,很多事学校都在管,我就有点疑惑,在法律层面上,学校是不是就成了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主要是想知道孩子在学校万一出了事,到底是学校负责还是我们家长负责,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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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简单说,就是要保护这些人的权益,让他们不受到伤害,财产也不被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面并没有学校。
学校与学生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这并不等同于监护义务。也就是说,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学校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学校没有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等设施,或者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等,导致学生出现问题,学校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学校尽到了应尽的职责,那就不用承担责任。
总之,学生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学校只有在存在过错时,才会对学生相关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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