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和《未成年保护法》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它从多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了保护。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权益,避免因他们心智不成熟而遭受损失。 在监护制度上,《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制度的完善确保了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有合适的人照顾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则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它构建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体系。家庭保护方面,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学校保护中,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社会保护规定了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网络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大亮点,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也从不同角度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总之,《民法典》和《未成年保护法》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