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在事故所时可以开车吗?
我的驾驶证被放在事故所了,但是我这几天有些急事需要开车出门,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开车上路,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驾驶证在事故所的时候到底可不可以开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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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放在事故所时是否可以开车,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开车上路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当驾驶证被存放在事故所时,驾驶人实际上无法随身携带驾驶证。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驾驶证被暂扣在事故所,往往是因为涉及到交通事故等情况,在事故处理期间,有可能驾驶证处于被限制使用的状态。即使驾驶证本身没有被限制使用,但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开车上路,一旦被交警查到,会被认定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一般情况下,驾驶证在事故所时不建议开车上路,否则可能面临被扣留车辆和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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