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上写着自愿赠与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给别人转账,转账备注写了自愿赠与。但现在我因为一些原因,经济上比较困难,想要把这笔钱要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写了自愿赠与的转账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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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转账时备注了“自愿赠与”,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该财产的合同。一般来说,赠与合同在赠与人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时就成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即使转账备注了自愿赠与,赠与人也有可能把钱要回来。《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受赠人出现了上述这些情况,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转账涉及的赠与不属于上述特殊类型,且钱还没有实际转移到受赠人手中,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综上所述,转账上写着自愿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要回,但在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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