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有哪些关于校园欺凌的法律条例?

孩子在学校遭遇了校园欺凌,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伤害。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对于校园欺凌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学校和欺凌者分别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受害者又有哪些权益可以维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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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校园欺凌有不少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责任承担主体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欺凌者是未成年人,那么其监护人需要对受害者承担赔偿等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其次,学校等教育机构也有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有的教育和管理职责,导致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学校也要对受害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再者,关于受害者的权益保护。校园欺凌可能会侵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比如健康权、身体权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欺凌行为还导致受害者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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