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现金是否属于偷税行为?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都是以现金形式给我们发工资,我有点担心这样会不会存在偷税的情况。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工资发现金这种方式是不是就意味着公司在偷税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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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现金本身并不一定意味着偷税行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偷税的概念,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在实际情况中,企业发放工资的形式有多种,现金发放是其中一种合法的方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给劳动者。 判断是否偷税,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如实申报员工的工资收入以及是否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企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但在财务账目中如实记录了员工的工资支出,并且按照税法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足额缴纳了企业应承担的相关税费,那么就不属于偷税行为。 然而,如果企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却故意不将这部分工资收入计入财务账目,或者少申报员工的工资数额,以此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应承担的税费,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偷税。偷税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工资发现金和偷税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简单地认为工资发现金就是偷税,需要综合企业的财务记录和纳税申报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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