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原建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应怎样分配?

我和前妻离婚了,之前我们一起建了套房子。现在这套房子要拆迁有补偿安置,我不太清楚这个补偿安置该怎么分配,是按照离婚协议来,还是有别的法律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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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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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后原建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分配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共同建造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对房屋的建设付出了努力,因此在拆迁时所获得的补偿安置,本质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分配方案。例如,考虑双方在建造房屋时的出资比例、后续对房屋的维护贡献等因素。若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其次,若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因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安置通常也应归属于该方个人。不过,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翻新等添附行为,那么对于因添附而增加的拆迁补偿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合理分配。比如,一方在婚前建造了房屋,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了加盖楼层的操作,那么加盖部分对应的拆迁补偿,另一方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此外,还要关注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政策和方式。有些地方的拆迁补偿不仅考虑房屋本身的价值,还会考虑人口因素等。如果拆迁补偿中包含了以人口为依据的部分,那么符合条件的一方应享有相应份额。例如,拆迁政策规定按照家庭人口给予每人一定面积的安置住房,那么在计算分配时,就要将这部分考虑进去。 总之,离婚后原建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分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处理。在遇到纠纷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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