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有哪些最新规定?


在我国,所谓房产继承,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继承编取代了原来的《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有诸多重要规定。首先是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有明确体现。 对于子女而言,《民法典》扩大了对子女的定义,除了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外,还对一些特殊情况做了规范。比如说,在继承房产时,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在继承份额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房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些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有详细说明。 另外,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那么房产将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这些遗嘱都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对各种遗嘱形式的要求做了具体规定。 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新增了代位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意味着侄、甥也有可能继承房产。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中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