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该如何继承?


房屋产权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房屋产权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就按遗嘱来确定房屋由谁继承;要是有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按协议执行;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就走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手续,一般有这些步骤。第一步,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注销户籍并领取死亡证明。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利自被继承人离世时起生效,死亡证明是很重要的材料。第二步,确定房屋在各继承人间的分配方案。如果是遗嘱既定且全体继承人都认可,那就遵照遗嘱;没有遗嘱的话,各继承人可以协商达成共识后分配;要是对遗嘱真实性有质疑,或者无遗嘱且各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诸法院裁决。第三步,进行房屋评估,由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第四步,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第五步,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最后一步,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 另外,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有直接分割、房屋价值补偿、综合方案以及变现分割这四类。直接分割房屋能实现房屋的区分所有,即将可分成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拆分给相关业主。房屋价值补偿是指其中一名合伙人独有房屋,其余业主将其产权分量折换为货币,支付给因独享房屋而获得所有权的人。综合方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直接分割房屋时,由于房屋结构限制,无法按照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需对部分份额进行价值补偿;二是当三方或以上的业主共享房屋时,先由两名或以上的业主向其他业主支付其所占份额的价款,然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变现分割适用于所有业主均不愿意保留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所得款项按所有权份额分配。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