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产权继承需要走什么程序?
最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我们子女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办理继承手续。想了解下每一步具体要做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有没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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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产权继承,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是房屋评估。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综合考虑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多方面重要因素,进而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最终确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接着是继承公证。申请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时需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比如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若有遗嘱,还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需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然后是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方便后续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再进行继承登记。申请人要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相关资料后,办案人员会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资料审核通过后,就会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递交其他资料。例如,若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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