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把握离婚房产争议的处理?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了很大争议。我们这套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购房款大部分是我出的。现在对方坚持要平分,我觉得不太合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该如何处理这种离婚房产争议,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方法和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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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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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房产争议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要点。 首先,明确房产的性质至关重要。房产性质主要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法院会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这些因素包括购房资金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存在过错等。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此外,如果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处理离婚房产争议时,要准确判断房产性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分割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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