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有哪些条文?


在我国,房产继承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继承编。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房产继承的相关条文及内容。 首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继承房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就明确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对于房产继承来说,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房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然后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意味着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分配自己的房产。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其特定的形式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还有遗赠,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为被继承人提供了更多的财产处分选择。不过,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对于房产这种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由继承人协商确定是进行折价补偿,还是共同共有。总之,在处理房产继承问题时,继承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妥善处理好继承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