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但过得不好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判给了他,可最近我发现孩子跟着他过得并不好,生活环境差,学习也没人管。我很心疼孩子,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能做些什么来改变现状,让孩子能有更好的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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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却过得不好时,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保障孩子的权益,其中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抚养权变更,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原来确定的孩子由谁直接抚养的安排,让更适合照顾孩子的一方来直接抚养孩子。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孩子跟着男方过得不好,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男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像不提供孩子基本的生活条件、不关心孩子学习等,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又或者男方的生活环境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您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您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孩子跟着男方过得不好,以及您自己有能力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证据可以包括孩子的生活照片、视频,学校老师的证言,孩子自己的表达等。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审理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所以孩子的想法也很重要。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程序通常是先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起草好起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通过开庭等方式了解情况,最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您的诉求合理合法,就会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由您直接抚养。这样,孩子就能在一个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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