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男方还能要回来吗?


在离婚后,如果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是有可能要回抚养权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权的基本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想要回抚养权,需要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女方患上了严重疾病,无法继续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或者女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又或者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并且男方有足够的抚养能力。 如果男方发现女方存在上述情况,可以先尝试与女方进行协商,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在诉讼过程中,男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即使没有出现上述法定情形,但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也是可以的。双方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到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来确认变更。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变更抚养权,都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