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我想了解一下,按照现在的法律,儿女继承父母房产有哪些新规定呢?是直接就能继承,还是有什么手续和条件?会不会因为子女的数量不同而有区别?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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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儿女继承父母房产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规定。首先,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由某个或某些继承人继承其房产。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儿女,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通常需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最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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