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子女如何继承?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在法律上有多种方式和规定。 首先,继承要在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后才会发生。这是基本前提,比如父母生前把房子给子女,这叫赠与,不是继承。 继承房产有不同的情形。一种是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就按这个顺序来确定谁能继承房产。 另一种常见的是遗嘱继承。如果父母生前立下遗嘱,指定某个子女或其他人继承房产,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按遗嘱来执行。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逝世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不过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还有遗赠的情况,如果父母把房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就是遗赠。 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方面,以前比较繁琐,要提供大量证明文件。现在有了新规定,自2023年12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简化了遗产继承登记流程。比如简化材料查验方式,办理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对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而且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另外,新规定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简单说就是找个人专门负责处理遗产继承相关事宜,比如保存、管理好被继承人的遗产,促进遗产的合法、妥善分配。如果遗嘱里指定了遗产管理人,那这个人就得按照遗嘱的要求来办事;如果没指定,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指定一个。 同时,对于实践中确实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地方可在明确适用情形、核实方式和失信惩戒规则等基础上,以告知承诺的方式代替。 总之,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要先看有无遗嘱,按遗嘱执行;没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理手续时可依据新规定,让流程更简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