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要继承父母的房产,首先要明确继承的方式,在我国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自己的财产。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相应的法定形式要求,只有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前往被继承人户籍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开具死亡证明;第二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外销房至市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如果是遗嘱继承,需提交遗嘱原件等;如果是法定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第三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及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文件 。 总之,继承父母房产要先确定继承方式,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