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别人钱被起诉了没钱还该怎么办?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借了别人钱,现在被起诉了,可我实在没有钱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面临什么,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是要被强制还钱还是能有其他解决途径,很担心之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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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欠别人钱被起诉了但没钱还,不用过于慌张,可以尝试以下办法: 首先,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还款。这其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下,可与债权人商量分期偿还,比如每月按一定比例偿还一部分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同意,就可以延期还款。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下只能就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债务。 其次,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或保证人代替偿还债务。 再者,被起诉后要积极应诉。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要是对方不同意延期、减免债务,法庭也不支持分期,而限期偿还全部债务,自己有能力偿还却拒不支付,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民事责任一般不涉及刑事问题,正常情况下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但如果有钱拒不归还,法院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即使对方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了,若确实没有能力偿还,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依然会被强制执行,只是因暂时无可执行的财产而被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所以,一旦有钱了,法院会随时恢复执行 。 相关概念: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因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情形。它不是不执行,也不是终结本次执行,只是在执行案件发生特定事由时由法院暂时停止执行工作,待执行事由消失后再重新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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